明年起! 甘肃省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搜狐焦点天水站 2022-04-12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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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交证”工作,切实推动不动产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化解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两项工作统筹发力。

近日,甘肃省十三届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审议通过《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交房即交证”工作,切实推动不动产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化解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两项工作统筹发力、协同并进、共显成效,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鼓励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

《方案》提出,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严格实行联合验收

《方案》指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

《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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