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15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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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
与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需求息息相关
各位天水的小伙伴们
注意啦!!!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对天水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措施
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为规范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服务保障作用,通过对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情况进行的全面深入排查和认真统计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政策规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
2019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57元(根据天水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222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5019元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较高为3614元,即单位和职工月较高缴存额分别为1807元。
三
2019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46号)规定的较低工资标准确定]。秦州区、麦积区月缴存额较低为152元,即单位和职工月较低缴存额分别为76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月缴存额较低为148元,即单位和职工月较低缴存额分别为74元。
四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计算实行单位与职工同比例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及时对本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情况进行排查了解,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缴存基数上限或低于缴存基数下限,做到及时、准确、合规、到位,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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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积金
“商转公”住房贷款如何申请
具体条件和办理流程请看这里
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后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业务,具体需要什么手续?7月6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明确了所承办的具体银行和“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其它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省资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而当商业贷款余额超过公积金较高可贷额度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及业务流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开具日期须为申请贷款之日一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8号);
(三)由缴存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中,1-9项材料由原商贷银行或借款申请人自行提供;
(五)抵押房屋的《测绘报告》(根据兰州市各房管部门要求提供);
(六)借款申请人名下银行卡,须与“商转公”贷款银行一致;
(七)省资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核;
(二)预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填写相关贷款表格;
(三)省资金中心审核完成后发放贷款;
(四)根据兰州市各房管部门要求借款人配合完成贷款撤押、抵押手续。
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爱天水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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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姚祎
责任编辑:王莉丨编辑:王欣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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