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检查力度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市县动态天水市
聚焦零售药店 全力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扣部门职能,在疫情防控前沿哨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中,聚焦保质量、保供应、保安全,全力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群防群控基层“哨点”作用。
一是统筹药品质量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告》《致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天水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等,并结合商务部发布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全面明确细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干什么、怎样干的问题,持续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思想,充分发挥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牵头作用,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充分认识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全面督导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严防死守,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自2022年3月以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5795人次,累计检查药店3240户次,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零售药店责令整改1家、停业整顿5家。
三是进一步严格购药人员管理。秦州区41家保供药店,在严格执行“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以及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制度的同时,还严格执行秦州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规定的查验“四类药”购药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规定。
下一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哨点”作用,为早日战胜疫情做出应有的贡献。
金昌市
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有效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相关要求,金昌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有效。
一是迅速部署落实。要求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前必须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是明确经营要求。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必须从具备合法渠道购进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产品运输、储存等环节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三是落实实名登记。零售药店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必须进行纸质实名登记,登记购买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手机号码),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产品相关信息和购买数量,于当日18时前将上述登记信息连同当日“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数据一同报送至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部门。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掌握辖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零售药店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全市监管人员加强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五是出台负面清单。禁止无相关许可的企业从事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批发业务、禁止零售药店从事网络销售活动。发现实名登记和报送制度未落实或违规销售的零售药店要坚决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临夏州
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根据国家、省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临夏州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为重点,兼顾其它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重点检查产品的合法资质、供货方资质、购进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及产品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严格把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产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关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州、县(市)局共检查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7家次,暂未发现有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
三是加强宣贯引导。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宣贯,重点解读宣讲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的政策特点,使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靠实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监督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岗员工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经营场所按标准定时清洁消毒;进店人员严格要求做到戴口罩、测体温、查验“两码”、扫场所码和“一米线”,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及时跟进检查指导,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礼县
1.召开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集体约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压紧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3月25日,礼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集体约谈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精神,通报了近期督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并组织参会企业签订了《疫情防控承诺书》。
会议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在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和经营场所环境消杀的同时,引导进店顾客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把药械采购关、质量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要切实增强诚信自律经营意识,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医药、防疫类物资供应。
2.精准发力,保障疫情期间药械安全
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礼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四化四全”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局所联动,积极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麦积区
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发挥药店“哨点”作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期疫情发展迅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一、持续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通过微信群反复提醒全区零售药店需要重点落实和注意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零售药店务必做好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场所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情况,并严格要求零售药店按照《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图》对顾客进行分类处置,如遇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顾客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告。
二、不定时对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充分认识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全面督导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严防死守。通过督查检查提醒广大药品经营者,要保持政治敏锐性,消除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禁哄抬防控物资价格。自2022年3月以来,麦积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130人次,累计检查药店708户次,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进行责令整改1家。
三、进一步严格四类药品销售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四类药” 一经销售必须立马上填报“四类药”实名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购买“四类药”顾客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患者症状、是否本人用药),做到无遗漏,可追溯,累计登记四类药品5.8223万盒(袋),并通过“四类药”管理账号登录,将“四类药”动态监测趋势图,整理汇总后排名前列时间推送同级疫情防控办。
下一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检查力度,不断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哨点”作用,保障疫情期间药品供应。
来源:天水市药品监管官方微信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