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房企现金流“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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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间,有消息称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房地产行业或将迎来实质性利好。
众所周知,1994年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同时“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而上述消息所称的“办法”,与1994年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较大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对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了全国统一,进而有利于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据悉,该“办法”中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在当前各地政府“保交楼”压力较大、企业预售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下,全国性新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地方“保交楼”的同时,对缓解当前企业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稳定购房者置业预期,亦有利于打通资金的循环使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
“办法”的落地执行有助于合理管控房企资金,使部分房企的流动性压力得到一定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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