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才引进的十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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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天水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天水市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天水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天水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引才用工若干措施》《天水市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天水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关于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的意见》《天水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等五个《办法》三个《措施》一个《意见》,以上九项政策,明确了人才引进培育、人才评价、项目扶持、住房补助、选拔使用、编制优化等各项保障政策措施,形成天水人才雁阵格局,把天水打造成为中国西部产业人才聚集地。
人才引进的方式
01
统一引进
1、集中引进。全市统一发布引才公告,集中进行公开招聘。
2、组团引进。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团赴外赴校进行公开招聘。
02
自主引进
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由教育、卫生机构及企业根据需要,面向社会进行自主引才。
03
"一事一议”引进
对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条件人才,可“一事一议”引进,不受引才岗位和名额限制。
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
评选市领军人才共100名,一层次30名,二层次70名。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分别按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给予津贴补助。通过人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直接入选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享受相应津贴。
打通企事人才交流通道
全市统一引进的国有企业人才,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在企业表现优秀且工作满5年,担任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择优交流或调任到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住房、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对通过全市集中引才,首次全职引进到市内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天水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到重点工业企业的发放购房、租房补贴,其中,对在天水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一次性拨付购房补贴;对租住房屋的,按年度(不超过3年)拨付租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各承担50%。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引才用工
01
“订单”培育计划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委托驻市高校培养储备员工,每年至少200名。对签订3年及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
02
基层就业项目
实施高校毕业生进企业服务项目,每年招聘300名以上驻市高校毕业生,服务期3年,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省级基层就业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
03
财政奖补
对经市、县区人社、工信、财政、税务部门,根据职务职称、工作业绩、个税缴纳等情况认定,在天水市内工作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由同级财政将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期限不超过5年。
04
学徒制培养人才
用好学徒培养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对接驻市高校,每年吸纳200名以上大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向企业发放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省级新型学徒制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加大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搭建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补助,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促进劳动力和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
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达到晋升中、高级职称要求,在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
市级调剂10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其中30名用于引进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引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定的促进全市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金融事业和创新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博士后到天水流动工作站工作
积极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搭建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补助,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
制定出台《天水市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等10项人才分类评价办法,打通技术技能人才评价通道。对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转正定职为副高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转正定职为中级职称。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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